您现在的位置|发展历程

1984年


  • 1月11日 深圳市政府向广东省政府上报《关于建设大鹏湾盐田深水港第一期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》。
  • 2月22日 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委员魏震东在深圳主持召开建港研究会,对兴建大鹏湾盐田深水港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论证,并以广东省经济委员会的名义上报省政府《对盐田港建设问题的意见》。从深圳特区的地理位置、经济发展速度对交通运输特别是海运的需求、港口的现状、资金的落实,突出了建设盐田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
  • 2月24日 深圳市政府《关于建设大鹏湾深水港的补充报告》(深府函[1984]26号)上报广东省政府。
  • 3月20日 广东省政府《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盐田港的报告》(粤府电[1984]22号)上报交通部并抄报国务院特区办公室、国家计委、经济委员会、经贸部。特区发展迅速,盐田建港势在必行,一期工程按200万吨吞吐量,投资争取利用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低息贷款。
  • 6月18日 国家科委国际科技合作局以[1984]国科外字0458号文复函广东省政府粤府[1983]148号文,同意“深圳市大鹏湾深水港建设开发调查”项目列入一九八四年度中日政府科技合作计划。
  • 7月3日 国家交通部《关于上报申请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项目的贷款项目市的函》([1984]交计字1266号)上报国家计委,要求盐田港的建设资金纳入世界银行贷款建设项目。
  • 12月19日 深圳市沙头角实业发展公司(甲方)、深圳市经济特区发展公司(乙方)、深圳市航运总公司(丙方)签订联合成立“深圳东鹏实业有限公司”合同书,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,甲方占有该公司34%的股权,乙、丙方各占33%的股权。刘斌、符达章、庞震分别代表三方股东在《合同书》上签字。


0